[厦门市]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4年1月16日(上午 8:30-11:30 ,下午3:00-5:00)集中在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一里73号)报名,错过集中时间报名的考生可先到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政府东五楼)审批,再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 8:30-11:30在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新址(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补报名。
2、领取教材时间:预计2004年3月份,凭报名发票第二联领书联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新址(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领取教材,领取教材截止日期2004年6月2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04年6月21日至22日,凭报考者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新址(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领取准考证。
4、考试时间和科目:2004年6月25日至27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5日 下午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 4:30 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 4:30 税务代理实务
5、成绩公布时间:2004年9月上旬,可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或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在考分查询栏目里进行查询。
二、报名要求:
1、本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A4纸])、单位介绍信(或申报表单位意见栏盖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填涂一张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报考手册》。
3、厦门市考区代码:0201
4、查找不到的汉字,可暂按“6477”填涂代替。
5、报名考试费按每科45元,五科全报者收225元,待物价部门批复后再定。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考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四、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按滚动管理模式,分级别考五科和考两科。从2002年起,考试以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即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级别考两科者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
六、考试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编辑储存功能)。
七、其它:
1.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2000]100号通知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2.考点设置根据报考人数而定,考试地点可能不设在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二○○四年元月八日